湖北日報訊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滕鑫曜
  湖北省是畜牧大省,是全國畜禽產品重要生產基地。畜牧業產值在農業總產值中“三分天下有其一”。發展畜牧業對於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以及農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我省畜牧業發展正處於由農戶傳統散養模式向規模化、標準化生產轉化的關鍵階段。由於畜牧業生產現代化程度不高、地方優質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力度不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不夠、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輸入性疫病問題突出等,制約了畜牧業的快速發展。為促進和保障現代畜牧業健康發展,推動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強省的跨越,11月27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湖北省畜牧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根據我省畜牧業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從我省畜牧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出發,對畜牧工作的政府責任、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品種選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質量安全、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範。
  一、保護和利用畜禽遺傳資源。種畜禽是畜牧業發展的基礎。我省是種畜禽大省,同時,也存在地方優質畜禽遺傳資源群體數量日趨減少、良種繁育體系不夠完善等問題。結合實際,條例在對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保護和良種繁育體系規劃、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等方面作出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對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種和瀕危品種實施特別保護;同時強調應當保存畜禽優良基因,依法利用畜禽遺傳資源,不得擅自處理受保護的畜禽遺傳資源。
  二、規範畜禽養殖生產行為。加強畜禽養殖生產過程的規範,是防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條例在規定促進畜牧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鼓勵和支持生態養殖模式的基礎上,對畜禽養殖生產行為進行了全面規範。一是強調要科學確定畜牧產業結構和佈局,劃定畜禽宜養區、限養區和禁養區,並明確了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區域範圍。二是考慮到畜禽養殖場規模備案標準是規範畜禽養殖管理的重要基礎,規定畜禽養殖場規模備案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並根據生產發展實際適時進行調整。三是規定規模養殖場應當依法建立養殖檔案,除散養少量畜禽的農戶外,未達到畜禽養殖規模備案標準的畜禽養殖者,應當建立畜禽養殖記錄。四是明確要求畜禽養殖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科學合理使用獸藥、飼料、添加劑,以防止濫用投入品引發質量安全隱患。五是考慮到國家和我省先後制定了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條例對畜禽養殖防疫作了銜接性規定。
  三、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業快速發展也帶來了廢棄物和污水排放量劇增,已成為農村三大面源污染之一,而相關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相對滯後。針對這一現實,條例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進行了全面規範。一是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應當符合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二是要求畜禽養殖場應當建設相應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並確保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正常運行。三是要求畜禽養殖者不得向外排放未經處理或雖經處理但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廢棄物,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同時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
  四、嚴格質量安全管理。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關係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一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制定監督檢測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分別明確規定了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二是規定畜禽養殖和畜禽產品生產,應當嚴格執行質量安全標準,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物、激素類藥品、人藥、假劣獸藥以及其他對動物和人體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禁止違反國家規定濫用抗生素。三是對畜禽用藥作出了規定,以確保畜禽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四是對不安全的畜禽產品規定了召回制度,對召回的畜禽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不安全畜禽產品再次流入市場。五是規定對跨省調入的畜禽及畜禽產品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省際邊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指定通道的監督管理制度,以防止輸入性疫病,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五、加強畜牧業發展的保障。畜牧業是高風險行業,畜牧業發展離不開政府的保障和各方面的支持。條例在規定政府加強畜牧生產技術推廣、疫病防控、信息發佈等服務的同時,對畜牧業發展的保障措施作了全面規定。一是明確規定應當依法將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規模化畜禽養殖、畜禽無害化處理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設施畜牧業的供電、供水、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予以扶持,電力部門應當保障畜禽養殖用電,並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畜禽養殖用地按照農業用地管理。二是規定發展畜牧業的經費保障措施,明確對畜禽良種繁育、養殖貸款貼息、規模化養殖及環保設施、無害化處理、染疫畜禽撲殺等實施補貼,將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動物衛生監督、公益性技術服務、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在安排農業發展相關專項資金時對畜牧業發展給予支持。三是規定政府可以採取貸款貼息、保險補貼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畜牧業的金融支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畜牧業,建立畜牧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六、明確法律責任規定。條例對不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養殖檔案和記錄及生鮮乳收購、銷售、檢測記錄和畜禽產品生產記錄等違法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對使用違禁物、未經國家批准的獸藥產品、人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飼喂、註射畜禽的和銷售含有違禁物、藥物殘留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的畜禽產品的,或者銷售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畜禽產品的,在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的處罰幅度內提升了下限;對於不召回不安全畜禽產品的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明確不同的處罰規定,同時規定了相應的代履行法律責任。
  條例將於2015年2月1日起實施,希望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好條例,為促進我省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原標題: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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