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7月18日訊 記者黃潔 通訊員劉奇琦 和有婦之夫生活多年,並育有一子,“丈夫”雖然屢次許諾為其“轉正”卻始終沒有兌現。何女士一時絕望,酒後駕駛奔馳車撞向電線桿自殺,幸虧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記者今天獲悉,自殺未成的何女士日前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定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0月10日中午,警方接到何女士報警,要求民警將愛人帶到她那兒,否則就引爆車裡的煤氣罐。接到此情況後,警方立即展開查找,半個小時後在朝陽區的崔各莊附近找到了報警的何女士。
  據民警回憶,當時,他們發現路邊停著一輛紅色奔馳小轎車,車上一名女子正在喝酒,車門窗緊鎖。民警敲擊車窗,女子只搖下一個小縫,說讓民警給她愛人打電話,如果12點見不到她愛人就引爆煤氣罐。民警看見,這名女士身邊有一個小煤氣罐和打火機。正當民警邊勸她冷靜邊請求警力支援時,該女子突然駕車撞向了前邊的路燈桿,隨後昏迷。後經檢測,這名女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275mg/100ml。
  事後,何女士供述,她和要找的“愛人”袁某並沒有結婚,而且她認識袁某時就知道他已婚。他們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兒子已經6歲。七年來,袁某一次次向她許諾離婚,但一直在欺騙她。2013年10月1日開始,她有了想死的想法。事發當天,何女士送孩子上學後,就到車內打開了車內的煤氣罐躺在后座上想自殺。可躺了一會兒,覺得有話要問袁某,於是又關上煤氣,用公用電話撥打“110”,要求民警幫她找到袁某。在車內等待的過程中,她喝起了事先買好的伏特加。等到民警找到她並和她對話之後,她發現車內的表已經到了12點,於是擰開煤氣罐開關。五分鐘過去了,當她感覺喘不上氣時,就駕著車快速向前開去,照著路前方右邊的電線桿撞了上去。何女士稱買煤氣罐是因為想死,怕撞車死不了,但如果打開煤氣罐就算撞不死也會爆炸把她炸死。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女士遇事不能妥善處理,為引爆煤氣罐醉酒駕車撞擊公共設施,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觸犯了刑律,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據瞭解,因不服判決,何女士已提出上訴。  (原標題:絕望“小三”酒駕“自殺”終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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